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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557理工光科(300557)2024-04-24 17:41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中长期战略研究提建议[2] - 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主任委员[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6] 战略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开一次,半数以上成员或主任可提议临时会议[10] - 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电话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召开,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查[11]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14]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