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行为和程 序,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 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以确保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以及 本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 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