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行为 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