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 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 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