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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897山科智能(300897)2024-04-26 18:41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经公司 聘请,委派陈重华律师、张钰栋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山科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