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 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漱玉平民大药房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