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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301017漱玉平民(301017)2024-04-26 21:02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