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结构 - 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均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100%[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5]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5]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8] - 内审部设经理1名,配备审计员1名[8]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机构职责权限[4] - 公司设置多个内部机构,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6]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内容[7] - 公司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9] -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编制等控制流程及授权审核程序[10] - 公司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等程序[10] - 公司制定《融资》,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结构等[11]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内控要求[12] - 公司建立存货等相关管理控制流程及财产清查制度[13] - 公司明确成本费用控制要求,采用分级归口管理等[13] - 公司制定销售策略,明确定价等内容,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14] - 公司制定《工程工作规定》等,明确固定资产和工程项目管理要求[15]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决策制度》,明确对外投资决策程序,控制投资风险[16] 信息化建设 - 公司投入建设VM、EAS等信息化系统和平台[8]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基准的比例为5%[19]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指金额在利润总额5%(含)以上[20]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指金额在利润总额2%(含) - 利润总额5%之间[20]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指金额在利润总额2%以下[20] 内控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22]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2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3]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4] -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24]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内部控制信息[25]
浩通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