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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01387光大同创(301387)2024-04-22 20:5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股东、重组有关各方等[3] 信息披露宗旨与原则 - 宗旨为真实、准确、完整等[6] - 与投资者沟通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可因损害利益等情况申请信息披露豁免[8] - 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12] - 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和审批表[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4] - 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14] - 监事监督董事等履行职责行为[16] -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16] 股东信息披露要求 - 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重大事项需通报并配合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形应及时通知并披露[36] 交易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合同与关联交易披露 - 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信息披露媒体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44] 信息沟通与反馈 - 各部门、所属子公司至少每季度末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反馈重大经营事项[41] 财务信息披露 - 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42] 内部审计与监督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34] 报告披露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登记后应在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38] 子公司信息披露协助 - 所属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协助办理信息披露[42] 信息发布限制 - 董事等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46]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会议记录并记录公告发布情况[47] 信息资料管理 - 信息披露资料按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查阅复印需按规定办理[49] 保密制度 - 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51] - 应予保密的信息包括会议材料、定期报告等[51] 信息泄漏处理 - 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52] 传闻处理 - 市场出现传闻时,董事会应认真调查核实[52] 保密会议要求 - 涉及保密信息的会议应选保密场所,结束后专人回收文件[53] 信息难以保密处理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信息[53] 违规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违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55] 制度修改与解释 - 本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