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细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 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 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