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经办律师的专项说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刘璐和刘洋二位律师同意继续承担本次重组的签字经办律师职责,履行尽职 调查义务,承诺对周华东律师于本次变更前签署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已出具 的法律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本次变更后各自为本次重组之 目的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该 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刘璐和刘洋二位律师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刘璐和 刘洋二位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周华东律师的结论性 意见一致。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对刘璐和刘洋二位律师为本次重组之目的 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变更签字经办律师的专项说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申请,并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获得受理。上海 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