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6] - 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有记录并报董事会[14] 职责与报告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11]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部分事项成员过半数同意[9] - 公司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0] - 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1]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内控评价报告[12] 特殊事项处理 - 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秘提交报告并建议开会[16][17] 工作规则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8] - 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8] - 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19] 文档时间 - 文档时间为2024年7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