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会议通知与条件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4]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运营资料等条件[13]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5]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7] - 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7] 事项审议与职权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8][9] 资料保存与保密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2]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