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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300784利安科技(300784)2024-07-12 18:5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6] -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研究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9] 选任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2] 会议规则 - 不定期召开,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14] -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投票等,可现场或网络召开[14] 其他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6] - 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