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规范 - 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6] - 不得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6] - 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7] - 应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档案信息库相关信息[9] - 对存在较大履约风险承诺事项,应提供深交所认可履约担保[9] - 转让股份时不得影响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履行[10] - 不得影响公司人员、财务独立[10] - 其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2] 股份交易及披露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首次出售前两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18] - 未按规定刊登提示性公告,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18] - 买卖公司股份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两交易日内公告[20] - 转让股份致持股低于50%、30%或与二股东比例差额少于5%时,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0]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