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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00784利安科技(300784)2024-07-23 20:2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9][2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4][30] 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3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评估[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20]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3] 资金投向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8]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6] 资金补充限制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4][29] 信息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2] 内部监管 - 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32] - 总经理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结束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报告[3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年度情况[37] 外部监管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违规处理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36] - 违反制度使公司受损,向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