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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300784利安科技(300784)2024-07-23 20:21

融资与发行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资产交易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担保事项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财务资助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或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财务资助相关规定[13]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外[14] -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按章程或股东会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14] - 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股东会通知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应披露候选人在公司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等详细资料[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6] - 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交易需2/3以上通过[37] 董事监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股东提名[37]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股东提名[37]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8][39]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4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1] 转增股本 - 股东会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