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机构与原则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为常设机构[4]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循公平、及时等原则披露信息[7][11] 信息披露文件与报告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10]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7] 披露时间要求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8]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需及时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立即披露[26]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需及时披露[31]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4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41] 人员职责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办理对外公布事宜[44][45]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指定报刊和网站[56] - 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信息并需严格管理[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