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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泰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688076诺泰生物(688076)2024-10-22 18:04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7种担保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2种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3] 董事会运作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自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7]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1]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会议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审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5]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15]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召开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并披露[1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等方式召开[11]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有举手、投票、通讯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