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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规定(2024年10月)
300516久之洋(300516)2024-10-23 18:1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属于公司级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理 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控股(全资)子公司参照 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遵循以 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 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二)契约管理、权责对等。坚持依法合规、平等协商, 通过签订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 责权利关系。充分保障经理层成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做到 权责匹配对等,实现经理层成员能上能下。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 分配和激励机制,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有效 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 格管理、严格监督。 (四)规范操作、稳步推进。把握好改革方向与政策导 向,规范操作,结合公司实际,推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健 康运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公司相关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