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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002479富春环保(002479)2024-10-24 16:5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需股东大会审议披露报告[10] - 预计与单一关联人交易超300万元且达上年度归母净资产0.5%应单独列示[13] 信息披露要求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14]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5] 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无则成本加成,都不适用按协议价[19] 额度管理报告 - 各部门及子公司预计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报送[21] - 定期报送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执行情况,超额度及时审议披露[22] - 报告预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办公室确定审议披露义务[22] 职责分工生效 - 董事会秘书组织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23] - 制度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生效,冲突按规定,未列明以章程为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