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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002876三利谱(002876)2024-10-25 16:32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交所申请,经信息披 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 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