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盾量子: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制度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对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即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 称"大股东")减持股份;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第三条至第六条、第十 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大股东减持其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 取得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第三条至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