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证字[2024]STXC-02 号 致: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军利律师、殷庆莉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 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目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我国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