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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2578闽发铝业(002578)2024-10-25 20: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1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