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规定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4] - 七种情形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5] - 原则上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1] - 四种情形之一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2]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会议与报告要求 - 董事会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报送文件审核公告[15] - 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6] - 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按规定时间公告[20] 委托与披露原则 - 不能参会董事须书面委托并载明信息[16] -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内容[18] - 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及时、公平原则[20]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配合深交所监管工作[2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