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与生效 - 2024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制度修订议案[1] - 1 - 13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自会议通过生效[2]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回购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相关诉讼[8][9]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决定经营方针等职权,不得授权代行[10]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11] - 董事会等有权向股东大会提案,特定股东可提临时提案[11] 董事与监事任职 - 因特定犯罪或责任限制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5]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18]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20]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20] - 公司分红政策变动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2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公示并成立清算组[23] 章程修订与授权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26]
闽发铝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