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4] - 委员经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4] - 设召集人1名,在委员中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或通讯表决[15] 其他 - 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和记录[20]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4] - 委员经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4] - 设召集人1名,在委员中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或通讯表决[15] 其他 - 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和记录[20]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