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7] 股东会授权 - 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7]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11][1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0] -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决定并答复[11] 股东提案 - 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18] -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20]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3] 股东会变更与取消 - 股东会因故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因故取消,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需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28]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股东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1]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1] 表决相关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43] 股东会决议公告 - 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5]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作特别提示[4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股东撤销权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8]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48]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1]
华大基因: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