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担保文件[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4]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风险控制措施[4] 担保审批 - 不符合规定但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特定程序可担保[6]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0] - 多项超指标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11] 额度预计与调剂 - 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12]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可预计额度并提交审议[12]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有总额和单笔限制[13]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出现严重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需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0]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17] 责任与核查 - 违规担保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3] - 内审部每季度末核查公司担保行为[23]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