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或连续12个月累计低于3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30 - 3000万元或连续12个月累计30 - 3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低于300万元且低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审批[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300 - 30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单笔交易30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等三种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监高提供借款[17] - 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履行程序[17] - 公司为关联人或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符合条件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审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按规定表决,特殊情况说明并统计非关联股东投票[1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或协议价[21] - 成本加成价在成本基础上加10%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22] 资金资源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资源,公司不得违规提供资金等[24]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闽发铝业:关联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