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控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参股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50%(含50%)且无控制性影响的公司[2] 会议报备 - 子公司股东会等重大会议纪要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备公司[5] 预算管理 - 子公司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管理,编制批准后报备财务部门[10] 财务报送 - 子公司向公司报送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及资料[10] 经营规范 - 子公司不得隐瞒收入利润,不得设帐外帐和小金库[11] 借款担保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征得公司财务总监等同意并审批[11] - 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担保,子公司应按程序申办并履行职责[11] -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等,不得互相担保[11] 投资审批 - 子公司委托理财等投资需经股东会批准[13]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在1日内报告公司[17] 监察审计 - 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监察审计或业务指导[19] - 监察审计内容包括法规等执行情况[19] - 子公司应配合监察审计工作[19] - 子公司高管调离时公司可实施离任审计[20] - 子公司须执行监察审计意见书和决定[20] 绩效考核 - 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22] - 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管理[22] - 子公司建立指标考核体系考评高层管理人员[22]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奖惩方案报母公司备案[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