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0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进 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董事会秘书享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职权,依法参加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和各级经营管理决策层会议,对涉及公司治理运作程序和信息披露 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调阅涉及信息披 露等事宜的相关文件、资料,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监高")等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及 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有权要求公司就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疑难事项聘请中介 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