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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达精工: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603331百达精工(603331)2024-10-28 15: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6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181.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217.5636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20217.5636万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东信息 - 百达控股持股4800.00万股,占比53.3333%[15] - 阮卢安持股1271.97万股,占比14.1330%[15] - 施杨忠持股1271.97万股,占比14.1330%[15] - 张艳持股1009.50万股,占比11.2167%[15] - 张启斌持股484.56万股,占比5.3840%[15] - 史建伟持股162.00万股,占比1.8000%[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5] 股份质押与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人数不足5名、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2]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1] 股东大会决议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6]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9]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0]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0]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设董事长1人[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8] 交易审议规定 - 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2] 关联交易与捐赠审议 - 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5] - 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1000万元且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6] 总经理与监事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12]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届满连选可连任[123]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包括1名股东代表和2名职工代表[12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29][130]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4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4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43]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0]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58][159][16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58][160]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166]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