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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上海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603065宿迁联盛(603065)2024-10-24 17:27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宿迁联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