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4]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7]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3]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需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3] 股东相关要求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25]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1]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4] 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证明尽责除外[30]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30] 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7] - 重大事项处于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7] - 定期报告编制需制订计划,经多部门审核,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最后报送并归档[36][37][38]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通报,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组织披露,相关部门配合提供材料[39][40] 暂缓或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2][43]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信息未泄漏、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43] - 暂缓、豁免披露需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报、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并登记归档[43][44] - 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泄露或交易异常,公司应核实披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应公告相关情况[44]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遇重大事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并按规定时点通知董事会办公室[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审核批准披露时间和方式[41][43]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事项是否披露有疑问,应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其向证券交易所咨询[4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7]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49] - 下属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50]
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