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批准[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除外,董事会审议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计算与审议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达披露或审议标准有相应处理方式[15]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与关联财务公司交易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存贷利息高者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9] - 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协议需约定年度业务规模并及时披露预计情况[2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关联交易,每半年审阅财务公司报告并出具评估报告[22]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和类型,按规定比较实际与预计金额[24]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5] 利益保护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利益,公司不得违规向其提供资金[28] 违规处理 - 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年度财报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29] - 公司董监高处理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违规致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29] - 控股子公司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29]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催还、索赔,必要时法律途径解决[29] 办法说明 - 本办法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一致[31]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相关办法废止[32]
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