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考核办法》")、《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公 司相关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公司的书面说明 以及本所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公司披露的公告信息对相关的事 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