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文件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 公司选聘可采用公开、邀请、单一方式[6] - 与受聘事务所签一年合同,可续聘[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特定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1] 议案与改聘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事务所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3] - 更换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需说明公司情况,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特定情形,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中[17]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17] 责任承担与处罚 - 解聘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7]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经济或纪律处分[17] - 事务所分包转包等严重问题公司不再选聘[19] - 相关处罚董事会及时报告监管部门[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