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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002875安奈儿(002875)2024-10-28 19:2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 超前次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补充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16][17] - 每十二个月累计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不超总额30%[19]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节余资金使用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按程序用,达或超10%经股东大会审议[25] - 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5]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董事会[27]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会计师对年度情况鉴证[27]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2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用超募偿债或永久补流需股东大会审议,补充后12个月不高风险投资[18] - 公司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保本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9] 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用途原则投主营业务,董事会可行性分析[23]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同意,变更用途还需股东大会通过[23][24] 节余资金补流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终止节余补流,需资金到账超一年等条件[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