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汇成真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控股子公司董 事会(或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