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 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 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审计委员会 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 1 -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年度财务 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