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科技: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2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