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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能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睿能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933睿能科技(603933)2024-10-28 20:0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 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福建睿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