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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5020永和股份(605020)2024-10-28 17:44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O2024SH(法)字第 10151 号 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永和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北京市 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本所")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 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出具。 本所经办律师("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依照现行有 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永和股份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