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 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董事、监事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每年发放津贴,具体金额公司可以根据股东会 授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或地区独董津贴的实际情况等进行确定或相应调整。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