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 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二〇二四年十月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