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 (2024 年 10 月 24 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实行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 名,其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研究决 - 1 - 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