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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芯微:股东会议事规则
688601力芯微(688601)2024-10-30 17:2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监事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7][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公告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9] -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等应出席或列席[2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等应作报告[2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4]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