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会[6]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应开临时会议[9][10]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要求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14]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日前2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7] 会议出席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23] - 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记名投票[28] - 现场表决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规定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通知[29] - 审议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31]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3] 提案审议与表决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37]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完整真实,相关人员签名,董事对决议负责[40]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42] - 与会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44] 决议执行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